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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0点击:0

济南市 新的公积金政策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由职工自住的普通住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严禁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职工家属(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个人等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仅城镇建立住房公积金,农村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住房公积金制度仅针对在职职工建立。城镇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不适用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职工个人缴费经单位代扣后,与单位缴费一起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后,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不间断缴存,除职工退休或者出现其他规定情形外,不得暂停或者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济南市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存入的个人住房储蓄,专门用于家庭住房消费支出。

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积累,即住房公积金不作为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支付,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落实在特别专项账户管理。

2、专项用途: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储存期内只能用于购买、新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按照规定支付房租。职工辞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原居住城市等情况,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国规定,所有企业,无论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事业单位缴纳的住房福利金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性质,而是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

济南市 公积金新政:支持住房需求,禁止投机购房。存款规定稳定统一,保障公积金制度有效运行。